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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安办〔2016〕1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数量猛增,据初步统计,全省约有100万台工程机械投入到生产建设一线。由于监管职能尚未厘清,长期以来工程机械处于安全监管的盲区死角,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工程机械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加强和规范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维护工程机械行业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对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扎实做好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安全治理,健全监管体系,依法严惩工程机械行业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各类工程机械伤害事故频发多发势头。

     二、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监管”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湖北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行业自律管理为依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工程机械生产经营单位、个体从业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责任追究。

     (二)主要任务。全面加强工程机械施工作业安全监管,结合“安全监管执法年”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程机械无证作业、违章操作等行为;完善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程机械登记和技术装备安全防护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程机械设备的清理整治力度。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工程机械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努力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对象

     监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所有涉及工程机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大类工程机械设备:

     1.挖掘机械(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掘进机械等);

     2.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等);

     3.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械等);

     4.路面机械(摊铺机、洗刨机等);

     5.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6.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搅拌车、泵车、振动器等);

     7.矿山机械(凿岩机、破碎机、矿山电瓶车、带式运输设备等);

     8.起重机械(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运行臂架式旋转起重机、固定臂架起重机、堆垛起重机、装卸桥、施工升降机等);

     9.石油设备(作业车、成套发电设备、泵车、洗井车、修井车、钻井机、压裂机、测井作业车、抽油机、蒸汽车、泥浆车等);

     10.其他机械(安装及装修工程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夹装机等)。

     四、健全和落实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机械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作用,积极推进全省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开展工程机械安全普查登记、编号造册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机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依托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建立监管平台和基础台账,对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监管到位。

     (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全省工程机械行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机械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水平、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机械个体从业者,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建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数据库。运用先进的信息化平台整合工程机械应急救援资源,确保应急救援能“找得着,调得出”,加强工程机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机械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四)探索建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定期检查和限期报废制度。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提高工程机械的

本质安全水平。

     (五)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赔付的保险机制,增强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六)组织起草《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七)严格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机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个体从业者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密切关注工程机械生产作业过程管理,加强工程机械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和人为状况评价。作业现场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遇到人为和自然灾害影响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对无视安全、盲目蛮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八)强化安全治理,及时排除工程机械安全隐患。全省工程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和整改,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带病作业。

     五、加强和规范工程机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一)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与政府间建立桥梁纽带,指导督促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在全省工程机械行业领域安全发展中的协调和自律管理作用。                                

     (二)强化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属地管理、守土有责”思想,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有力措施,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使工程机械生产领域安全监管迅速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深化隐患治理。各级安委会要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安监、住建、经信、质监、公安、交通、国土、工商、水利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鼓励探索实行授权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联合检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作业的工程机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跟踪整改。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省安委办将适时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发布时间:2016-03-11        访问量:1,37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