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关于修订《2016年度市(州)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安委〔2016〕8号)精神,为对应国务院安委会的考核内容,做好我省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省安委会对3月31日印发的《2016年度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鄂安〔2016〕8号)进行了修订。经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年终将按修订后的《考核细则》组织考核,请认真对照落实。同时,2016年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考核对象、考核方式和考核步骤、考核评分等级与奖惩以及相关要求,仍按鄂安〔2016〕8号文件执行。
附件:/webmg/article/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914/20160914170431733173.doc
1.2016年度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
2016年9月13日
发布时间:2016-09-18 访问量:1,53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