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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的通知
鄂安协函﹝2019﹞20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申请程序,企业在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时,无需再提供安全生产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2019年4月3日
发布时间:2019-04-03 访问量:1,811次